把自己臨床上學習紀錄下來,方便快速複習,因為要唸的書太多了,能夠快速地獲得觀念或許能把節省下的時間多放在臨床工作,因此有了5分鐘觀念系列:

l   第一級:最高級證據(Level I)
來源 1) 隨機雙盲試驗,並有適當病人數所原發性終點分析;
   2) 適當執行的優質隨機分組試驗之巨集分析

第二級:中級證據(Level II)
來源 1) 隨機非雙盲試驗
   2) 小規模隨機試驗
   3) 大規模隨機試驗並有事先界定的次發性終點分析

第三級:次級證據(Level III)
來源 1) 前瞻性病例系列,並有同時或前後對照
   2) 隨機試驗之事後分析

第四級:證據未明(Level IV)
來源 1) 小規模病例系列無對照或病例報告
   2) 雖然沒有對照試驗之科學證據,但專家普遍同意

l   至於是否延用外國的準則為本國所用,需視當地的醫療資源而定。

l   臨床指引可視為醫學教育材料,提供給臨床醫師處理病人時方便的原則性指引,而非硬性規範個別狀況需做個別處置,並不受指引之規範

l   有重度腦中風或缺氧現象時可給予氧氣吸入(Level III)

l   懷疑是急性腦中風後,須盡速建立靜脈注射管線(IV line) 及抽血檢查,並同時盡快讓病人接受無顯影劑注射的頭部電腦斷層攝影 (non-contrast computerized tomography, CT) 檢查,以幫助鑑別診斷。

l   CT可初步排除腦出血或其他腦部病變。 若對病人的處置有所幫助或因而改變治療計畫時,也可選擇腦部磁振造影 (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 MRI) 磁振血管造影(magnetic resonance angiography, MRA) 、或電腦斷層血管攝影術(computed tomographic angiography, CTA),但是以不耽誤治療時間為原則

l   急性缺血性腦中風時,75%病人會有高血壓。如收縮壓在220 mm Hg以下且舒張壓在130 mm Hg以下時,可以不需要立即藥物治療(Level III),首先考慮急性腦中風之壓力(stress)反應,排除膀胱尿脹,治療疼痛或顱內壓升高。降低血壓可能使腦部的灌流壓力不足,更加重腦缺血,所以一般建議,收縮壓在220mm Hg或平均血壓在130 mm Hg以上才考慮給予降血壓治療。

l   除非病人在發作三小時內需血栓溶解治療,或血栓溶解治療當中或之後,而血壓仍在180/105 mm Hg以上時可根據NINDS的治療建議來處理高血壓。

l   腦中風病情穩定以後(大約為一星期左右) ,再開始給予長期降血壓藥物,但仍需以單一藥物開始,逐漸調降血壓

l   急性腦中風初期體溫上升對預後不好,臨床研究發現,急性腦中風病人的體溫超過37.5°C者,死亡率增加1%,整體不良影響約10%,故病人若有發燒情形,應儘速給予acetaminophen退燒(Level III)。同時注意有無感染,以及檢查白血球數目及其分類,必要時提早使用抗生素治療。

l   急性腦中風時血糖太高,會影響腦中風病人的預後,血糖每增加100 mg/dl時,復原機會減少24%,出血性腦梗塞的機會也會增加,且容易引發電解質不平衡及其他的併發症,所以腦中風病人血糖在200 mg/dl以上時,可以重覆注射低劑量的Insulin將血糖控制在150 mg/dl以內(Level III)血糖太低也會加重病情或與腦中風病情混淆,此時可用口服或注射10-20%葡萄糖。

l   在急診室即需建立靜脈輸液注射管線,最好不用只含葡萄糖的溶液,不宜注射低張性5% dextrose in water,以避免血糖增加及加重腦水腫。建議使用等張性液體,如生理食鹽水注射。意識障礙或吞嚥困難者,可先用鼻胃管餵食及補充水分,視病況需要,應定期監測血中電解質。

l   大腦梗塞之後的腦水腫及顱內壓升高可能在約3-5天出現,一般發生率為10-20%,是導致病人在第一星期死亡的主要原因。若病人有腦水腫或顱內壓升高之神經學症狀或有其影像證據時,可先將頭抬高20-30度、注意水份過度補充、注射glycerolmannitol等高滲透性利尿劑,維持滲透壓在300-320 mOsm/LGlycerolmannitol皆不宜例行使用,無臨床證據顯示腦水腫或顱內壓升高時,更不需使用。雖然Glycerol的臨床試驗較mannitol多,兩者的臨床效果並未加證實,Glycerol僅有短期些微療效(3%)mannitol的臨床証據更少。在國內很少給病人口服glycerol,靜脈注射glycerol則需注意溶血(hemolysis)之副作用。必要時可使用furosemide 40 mg IV、並定期追蹤檢查腎功能、鉀、鈉等電解質,病況危急時才使用過度換氣法(hyperventilation)PaCO2降低5-10 mm Hg可降低25-30%的顱內壓,PaCO2維持在25-30 mm Hg間,然後接著使用其他治療方法。針對大腦半球之大梗塞,可施行開顱減壓術(decompressive craniectomy) (Level III)。較大的小腦梗塞,可同時做後顱窩開顱減壓術及直接切除部份小腦梗塞,以解除腦幹壓迫。不建議使用類固醇來治療腦水腫及降低顱內壓。

l   在缺血性腦中風初期48小時之內即給予aspirin,可稍為減少病人的死亡率及早期復發,建議初劑量為150 mg-325 mg。以後每日劑量75-325 mg之間。對aspirin有過敏者,可考慮使用其他抗血小板凝聚劑。有上腸胃道潰瘍或出血病史者,需小心使用抗血小板藥物。

l   衛生署已核準rt-PA治療急性缺血性腦中風之適應症,但此藥的禁忌繁多,必須小心謹慎篩選病人作治療。在中風症狀發作的24小時內併用heparinaspirin等輔助治療(adjunctive therapy)的安全性及療效尚未有充分的研究。因此,在rt-PA治療的最初24小時內,應避免投與aspirinheparin靜脈給藥。若使用heparin是為其他適應症(例如預防深部靜脈血栓)時,皮下投與劑量不可超過每天10000單位。

資料來源:台灣腦中風醫學會http://www.stroke.org.tw/guideline/guideline_2.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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