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終的核心概念就存在許多日常的小地方,但我們並沒有這個習慣:接待朋友,總是懷抱著下次再來的心情,就算朋友大概不會再來了,也還是當作還有下次拜訪,而沒有好好盡興、好好道別;農曆新年迎來新的生肖,來年迎接下一個生肖的時候,卻沒有好好送走前一年的生肖,只見還有幾個馬年的花燈冷冷地被放在新年喜羊羊花燈展場的角落;在原民傳統中,有到彩虹橋見祖靈的觀念,人並沒有逝去,只是形體不在,而在漢人傳統裡,就是喝了孟婆湯忘掉在世的一切。
在電影非誠勿擾裡,結婚可以宴客,離婚也可以宴客,同樣的,生命走到盡頭,我們也要有充分時間,按照準備婚禮一樣準備送別,從家族會面、旅行(電影:一路玩到掛)、挑選衣服、拍照、家族照、拍影片、乃至於宴客等等。回到醫院場景,病人一開始出入醫院,家族擔心的人多,常常有親友探望,當疾病後期出入醫院更頻繁,探視的人就漸漸少了,臨終漸漸變成一個家庭的責任、甚至一個人的事情。臨終的陪伴很重要,平常就在照顧他/她的醫護人員能做到是最棒的,可惜在現今的醫療環境,護理人員需要忙著用電腦書寫護理紀錄、key TPR sheet等需要電腦化的資料、還有紙本的文書作業、重複動作的check order、印單子,而白天照顧的團隊醫生基本上沒有值班就只剩好好休息,值班醫生也不知道被call到哪裡去忙,台灣目前也沒有簽約的家庭醫生制度,臨終時,平時最熟悉的家庭醫師可以到場陪伴(但做不能只學半套,醫院技術、藥品尚太廉價;簽約意味只能先找該GP醫師,不能自己先去醫院看其它人;專業諮詢付費觀念、制度都待有心人建立),所以,醫護要做到臨終陪伴,很困難。
善終是讓活著的人更好,我們希望身邊的人好,所以這件事應該由自己平時來給身邊的家人觀念,讓親人接受自己希望善終的想法,在目前一般民眾對於自己年事已高的長輩可能因為缺乏談話的背景知識基礎而難以讓老一輩接受DNR、器捐等觀念,在無法掌握全盤知識、不安的情緒下老人家可能更容易胡思亂想,推廣效果應該很侷限,比喻起來就像高科技智慧型3C產品能普及的大概就是某個世代以後。進臨床後在醫院觀察前輩,覺得醫生怎麼解釋很重要,以前常常不是家屬不願意放棄,是醫生想拚;然而近年醫糾多了,想拚的人少了,自然也漸漸看到確實疾病不可挽回的病人,其家屬能夠得到充分的解說,接受並簽署善終的同意書。
DNR
作業流程目前還不夠成熟,沒有很流暢的團隊接手,不過樂見目前市立聯合醫院有開始在局部區域推動;這次在士林福佳社區發展協會推廣安寧的時候,長輩對於預立同意書似乎都頻頻點頭表示贊同,唯在Q&A時間,有長者提問說到,註記「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是不是代表就會預約好安寧床位,需要的時候可以馬上入住,由此可見在醫療一床難求的情況下,取得長輩們的贊同也能取得部分贊同。對於年輕人推廣也還不多,「年輕人更要簽,年輕人更容易發生意料之外的事」曾聽柯P如是說。2015/6/28八仙樂園發生粉塵爆炸事件,根據Kinzbrunner疾病末期的定義為:醫療介入在正常情況下,可以預期病人在六個月內死亡,而不會感到意外,且有二位以上的專科醫師認定。想問: 這些死亡率算起來將近100%20歲左右年輕人應該算疾病末期嗎?若算,可能不拚嗎?young people不算,幾歲算? 一位確定疾病末期的病人,或許不再需要加護病房,但一般病房呢?我們能用違背了正義原則(principle of justice)來說他不需要一般病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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