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6998657.shtml#ixzz1qgEQLuXU

法官此一判決有違醫療常規,對醫療專業充滿了無知與誤解,吾等感
到非常訝異。
我曾在2011年七月在疾管局實習,對於"診治指引"的制定,我了解到的是:
1. 標準化診療流程,降低變異性→為了方便民眾的了解
2. 增進醫病溝通的立基點,提供病人被告知的權利
3. 節省大家閱讀大量文獻的時間
4. 較容易作客觀決定、對各種診療方法提出建議規範
5. 給成本管控單位、評鑑單位、保險業、健保局做為參考
6. 而且還分民眾版跟專業版

因病人情況多元,不一定皆可完全遵照Guideline/治療計畫書進行後續治療,故治療時應以病人為中心,當病人發生非預期之toxicity或因個別因素導致未能遵循治療計畫書治療時→於病歷記載相關說明,監測機制的內容是可以由醫院自訂的。(改寫form國衛院診療品質認證基準3.1)
⋯⋯
根據中央健保局臨床診療指引發展草案,原採用『經濟醫學』為制定原則,後由全聯會提案改以『追求病患最大利益』為考量(且不由健保局制定或發展,交付個專業學會或團體機構),當然不可能總是給予病患最大利益,醫界應該要關心的是指引的制定對於醫療糾紛案件證據的證據能力的影響和考量個別個案適用的問題(改寫form Taiwan medical journal, 2008, vol. 51, no.8)

一般臨床診療指引的缺點:(from 臨床診療指引CPG發展流程,高雄榮民總醫院 ,徐圭璋醫師)
67﹪的指引沒有記述有哪些類型的相關人士參與指引的製作。
88﹪沒有說明他們如何去尋求證據之研究方法的相關資訊。
82﹪並沒有清楚地評定指引推薦的強度。
指引與科學性證據的結合應該清楚明確,而且這些科學及臨床的證據應該優於專家(參與制定者)判斷。

事實上,每一家醫院都可以出自己的診療指引,為了符合自己醫院的作業流程和資源分配;每個病人都要救絕對是原則。
事實上,醫學是不確定性很高的、不斷在變動的,一且都只是用%和p<0.05來談,除了醫院第一線人員外,大概沒有任何人會在Pubmed(只是舉例)上Uptodate自己的專業領域。
事實上,每一位醫師在符合EBM的指導下,能獨立思考、終身學習是難能可貴,都可以有自己的一套做法,沒有什麼可以規定應該要怎麼看病。但往往變成病人逛醫院的重點。
終點是,如果到醫療執業的盡頭,要法官來告訴我們怎麼看病的話,那當醫生還真的是new England journey of stupid!
最近有緣參加一場面對高教育程度民眾的衛教(生藥科技業),會後的感想是,現在的民眾著實非常需要evident-based的精神,免得台上一隻嘴猴蕊蕊,博士頭銜裝個專家不會的也豪洨,台下還能聽的頭頭是道……要怎麼改變,從小開始教小朋友『要EB喔』也可以,醫生自己努力一點出去多跑幾場衛教才是真的…..
....(10號字體)最近都早睡的我,真的可以為了這個東西晚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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