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在即,看到一群人用心準備,也看到護理人員在做類似的努力,令我也相當感動因此一直關注相關的問題,不知道我可不可以就令我不明白的部份提出一些想法提供參考?

 

1. 根據(舉例)長庚醫院的《人事管理規則》,裡面詳細記載各種人員工作規範細則,但沒有Rintern,雖然我們有拿薪水、獎金,但並不是規定上有的,不像其他屬性的員工有名訂『各項津貼辦法』,也不適用『年終發給辦法』(這點包括VS也不適用)

 

2. 承上點,規則中亦註明VS, R請假、假別要依 主治醫師即住院醫師請假作業要點(另訂之)”,但是我就找不到?只有聘用辦法,而且其中的考勤都沒有講的像《人事管理規則》一樣清楚

 

3. 再來是《長庚醫院工作規則》明定適用對象 “(醫師人員除外)”, but why? 醫師人員不是很明顯是工作的staff? 我自己想過是不是VSpatient量多量少因人而異,也有很多職務上的機動如:分院門診、醫學院上課、出國進修,而且有升等壓力,導致沒有固定的業務內容和量,醫院也不願把醫生當勞工看待(這是他們說的XD),但他們忽略了一點:對於Rintern來說,源源不絕的patient就是『動態平衡』的穩定業務內容和量,所以應該可以適用勞基法保障,只是說,當我們工作完成想唸唸書的時候,算不算擅離職守?,這是我個人觀點

 

4. 在《新進人員甄選及任用辦法》裡面,適用對象是行政、護理、醫技各類別,而醫師和研究助理、短期合約….brabrabra一樣另訂辦法,那R? 有《住院醫師任免作業準則》但整份就像『收R是為了教學醫院教學而定的』,附件裡也都是訓練證明申請、評核表之類的,沒有寫到任何關於伙食、交通、住宿、保險、給假、進修訓練、職災撫恤等細項,感覺用受訓、年資、升等這些來模糊掉R也是員工的這件事

(而且關於醫師、住院醫師的法規全都歸在『醫教』而不是『人事』,或像護理人員一樣另闢一欄『護理』,好像就是在用我們是來醫院從做中學的來模糊是員工的焦點,只有當我們拿著員工證獲得打折的時候能略為沾沾自喜 我是員工~”這樣)

 

5. 護生有《護生實習作業準則》,幫他們看了一下,福利的部份只有小小的 第七章 附責有提到受傷就醫醫藥費的補助,相較於《人事管理規則》,護生職災撫恤的條件整個很差,更不用說連個『實習管理辦法』都沒有的醫學生了 (!我找不到關於醫學生的實習管理辦法)

 

internR,一個沒有license,一個有,在爭取勞基法的過程中,intern的部分真的會很困難,這樣intern是不是也要訂任用資格條件、還要來個甄選,甚至試用三個月XD??intern是勞工後,醫院若發現intern患有精神病或法定傳染病,醫院是可以不要雇用的,這樣會不會影響受教權?而且在發現表現不好警告記過之後,就可以選擇做免職甚至開除等動作,這也是我們要提醒實習生及即將成為實習生的醫學生。而且很重要的是當我們工作完成想唸唸書的時候,算不算擅離職守?而且一旦講定了,我們得更不能在工作中露出疲態、甚至常見的在開會中睡覺XD(雖然好笑,但是認真的問題)

 

※我猜他們打定我們不會去看法規,但是否我們在訴求中該提出的也要有這些實際的法規不合理? 在我們舉例醫護人員奉獻的例子、五一的淵源、找比喻、重申我們多累會帶給醫療品質多大的傷害之外,我們該比所有聽我們心聲的人更懂我們自己的法規,希望有人能蒐集並比較各醫學中心的法規;舉例工作量的時候也能實際分析,多提出幾家醫院,以個人當例子實在缺乏說服力,就像我假設自己是局外人聽完傾頹的白色巨塔─醫師勞動講座,講者講太快以外,並沒有被感動、或證據顯示其中明顯 不合理的感覺,今天長庚還會再辦一次,希望能更好J

 

※還有小小的希望這次活動不會帶給已逝者的家屬recurrent chest pain!

 

感謝並辛苦了!努力的那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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